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>>> >>
规章制度
总务仓库安全管理制度
制定日期:2005年9月 修订日期:2012年9月
一、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,设置存卡、套账、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,确保数据连续、准确。做到账(包括电脑账及账本)物卡相符,及时反映库存。
二、对原辅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,并分类标识管理、分规格存放,有计划、有秩序安排物资出入库及存放地点。
三、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,防潮湿,码放整齐。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,物品应标识明显,分类分区存放,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。
四、对零部件,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的制度或程序执行。防止其在包装和存放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。
五、注意安全,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;不得磕、碰、摔、挤压物资。
六、严格坚持物资、出、入库手续,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。
七、监督库存数,掌握库存量标准,如有超标、不足现象,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八、有储存期限的物资,记清有效期限,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免失效造成浪费。
九、加强保卫、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等工作,并做好季节性的防风、防雨工作。
十、未经仓库工作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,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。
十一、保持仓库库容库貌,不得带食品到仓库,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,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。